羊城晚報訊 記者夏楊、通訊員欒麗雲報道: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昨日發佈的廣州社會藍皮書透露,目前部分社會組織公共責任缺失,機制不健全,政府年檢也有走過場嫌疑,致使公信力不足,有的基金會多年沒籌到一分錢。
  現狀:社會組織公信力不足
  藍皮書介紹,2013年廣州市、區財政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資金達3.3億元,這促進了社會組織的發展,截至2013年10月底,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到5663個,與2012年同期同比增長了13%。新增社會組織以異地商會、公益類組織為主,其中非公募基金會組織達到7個。
  社會組織大發展的同時,部分問題也暴露出來。藍皮書披露,近年來在廣州市推行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過程中,小部分商業組織或個人利用政府部門大規模購買社工服務之機,打著公益旗號,將政府購買社工服務作為“生意”經營。
  同時,由於缺乏良好的內部治理機制、信息透明度低、自律機制未形成、外部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,部分社會組織在提供公益服務過程中出現諸如違規運作、濫用資金、暗箱操作等問題,嚴重影響了其公信力。
  藍皮書以基金會組織為例:目前廣州相當部分基金會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,理事會形同虛設,監事會內部監督功能不彰,基金會重大決策隨意性較高,包括對服務機構的項目資助、資金保值增值等重大事項缺乏合理的、有效監管。對服務機構的項目資助缺乏有效招投標程序,缺乏對資助項目進行有效的跟蹤、監督、評估能力,部分項目資助有利益輸送之嫌。
  “同時,政府部門對基金會的監管也存在不足之處,年檢有走過場的嫌疑!”藍皮書指出,不少未達到公益支出標準、甚至部分基金會的年度資金使用明細難以自圓其說的基金會,年檢依舊可以過關。
  藍皮書透露,由於公信力不強,近年來廣州地區許多基金會普遍反映籌資難度大,有的基金會甚至多年沒有籌集到一分錢!
  建議:建第三方評估機制
  對社會組織發展中的問題,藍皮書建議,廣州要通過修訂完善《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》的相關法律法規,幫助其改善社會公益形象。同時著力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,向社會完整、及時、方便地公開社會組織基本信息, 包括年度工作報告、募捐活動收支狀況以及公益資助項目及其申請、評審程序等反映基金會活動的基本內容。
  藍皮書還建議,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,對社會組織進行評估,逐步形成法律監督、行政監管、財務和審計監督、輿論監督、公眾監督、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。
  夏楊、欒麗雲  (原標題:有基金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u38julyq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